關于對2起違反防疫規定行為的處罰通報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聯合區相關單位對2起違反防疫規定的案件進行聯合處置,包河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4月19日,包河區某酒店違反防疫規定,未就有疫情傳播重大風險的人員向屬地社區報備,且違規為其辦理入住手續。接到群眾報警后,轄區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處理。經查,該酒店負責人李某違反疫情防控要求,在停業整頓期間仍違規接待顧客入住,造成較大疫情防控風險隱患,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4月21日13時許,董某某從省外中高風險地區乘動車到合肥高鐵南站,為逃避防疫檢查,董某某故意使用他人支付寶賬號掃碼,以隱瞞行程、活動軌跡,造成較大疫情防控風險隱患,被高鐵南站工作人員檢查發現并現場移交包河公安分局高鐵南站派出所。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董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需要嚴格落實“四方”責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者,將被依法追究。
合肥市包河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2年4月22日
原標題:關于對2起違反防疫規定行為的處罰通報